11
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离婚律师--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原告兰某某与被告覃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后无生育子女。同时与原告、被告覃某某共同组建家庭的还有覃某某与其前夫离婚时,协议归覃某某抚养的尚未成年的兰某芝。2006年1月原、被告夫妻出资购买取得位于宜州市德胜镇屏风街的一块宅基地(面积67.20m2)。房屋建设前,即2008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夫妻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原告)、乙方(被告)双方于2002年登记再婚,甲方再婚前与前妻生育有三个女儿(即兰某柳、兰某杏、兰某岚三人均已结婚另行居住),乙方带有一女兰某芝跟随到男方家共同生活。为解决住房问题和避免建房后双方及其子女之间发生矛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婚姻律师,其中的*三条约定:楼房建成后,房屋权属分为三等分,兰某某、覃某某、兰某芝各拥有一份产权;*四条约定:今后甲、乙双方均去世后,上述房屋归兰某芝个人及其子女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此后,原告即筹集资金建房,2009年2月办理建设房屋许可证,开始建房,房屋建成三层半,现已装修入住。后原告与被告覃某某因生活锁事产生矛盾而争吵,原告因此于2013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夫妻协议书》中*三条兰某芝拥有一份产权及*四条去世后上述房屋归兰某芝个人及其子女继承。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经过重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对原告兰某某与被告覃某某于2008年12月31日签订的《夫妻协议书》中的*三条,关于原告兰某某与被告覃某某共同赠与被告兰某芝三分之一房产份额中属于原告兰某某自己名下赠与的份额(房产的六分之一)予以撤销。
2、对原告兰某某与被告覃某某于2008年12月31日签订的《夫妻协议书》*四条,关于原告兰某某与被告覃某某共同遗嘱给被告兰某芝个人及其子女继承中属于原告兰某某名下份额(房产的百分之五十)遗嘱予以撤销。
本案从《夫妻财产协议》形式上看,类似原告与被告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而从本案协议书中第三、*四条协议内容分析实质为兼具赠与和遗嘱双重性质。理由是:
我国《婚姻法》*十九条*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依据此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归一方或双方共有,但不包括可以约定归夫妻之外的*三人所有。因此,本案协议书*三条的约定是原告与被告覃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部分无偿让与兰某芝,是赠与的行为。我国《继承法》*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中牟婚姻律师哪家好,……”,依照此规定,夫妻双方生前均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中牟婚姻律师哪个好,因此,本案协议书中的*四条的约定,则是遗嘱的性质。
中牟婚姻律师哪个好、【正方圆律师】(在线咨询)、婚姻律师由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提供。中牟婚姻律师哪个好、【正方圆律师】(在线咨询)、婚姻律师是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郭萑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