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这五条原则,等于掌握了离婚知识的一半!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于其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有权,不受双方收入状况、对家庭贡献的影响,双方均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婚姻法》*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首先,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根据未成年子女的需求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其次,应照顾女方的权益。考虑到相当一部分女性的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在日常家务中的付出很难物化为财产收益,故在分割财产时,有必要照顾她们的权益,使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更有**。
《婚姻法》*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这种照顾不是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这里的过错并不限于重婚、骈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以外或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对生活必需品,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生产资料,应分给有生产、经营的条件和能力或正在生产、经营的一方;对一方从事职业或正当爱好所必需的物品,应分给需要的一方。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管城区哪个离婚律师好,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管城区专业起诉离婚律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离婚律师,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转移了多少财产,如何转移的。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管城区有经验的离婚律师,所以一定要及时保全证据。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