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能否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
【要旨】当事人之间以借用承兑汇票、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之间即已不是简单的票据纠纷,而为民间借贷行为。当事人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同时,票据具有无因性,出票人与*三人之间的行为涉嫌犯罪与否,并不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解析】票据借用人因资金紧张以借用银行承兌汇票的形式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为此出具了书面《承诺函》,郑州比较好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双方的行为系由票据借用人向出借人支付票面金额取得票据,并以票据在市场流通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本质上是借用有价证券在市场融通资金的民间借贷行为。票据具有无因性,人民法院*对*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基础关系进行审查。并且,民间借贷本身与案外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关联,*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三人之间的行为涉嫌犯罪与否,并不影响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
P2P借贷纠纷现苗头 群体性特征明显
曹先生等53人通过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络贷款平台借给广州某餐饮公司共计160万元用于某经营项目,但借款到期后餐饮公司仅偿还部分出借人的借款,未能还清曹先生等22人的借款。目前餐饮公司资金链已断裂,所经营的店铺也全部歇业。2015年底,某科技公司曾在曹先生等出借人参加的QQ群中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委托追、债公司进行处理,期限两个月,届时若未能追回余款,某科技公司将垫付剩余借款本金。后曹先生等22名原告分别起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气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要求某科技公司偿还借款、赔偿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某科技公司收到起诉书后,民间借贷,表示愿意遵循《规定》*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剩余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同意负担利息、违约金。经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较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众筹、P2P网络借贷等涉互联网借贷模式曾发展迅猛,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始终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出借人在参与P2P网络借贷时,应认真阅读P2P平台的服务指引及公告,郑州**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厘清该平台对于相应借贷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是如何约定的,这直接关系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能否要求P2P平台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对网络借贷平台而言,也应加强对融资项目方的资信审查,防范自身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