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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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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个体经营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中原区凯旋门大厦A座902室
  • 姓名: 郭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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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区离婚律师咨询网|离婚律师| 正方圆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7-18
  • 阅读量: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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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区离婚律师咨询网|离婚律师| 正方圆律师详细内容

    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怎么办?

    基本案情

    男方探视权行使受阻

    男甲与女乙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取名小宇。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中原区离婚律师咨询网,对儿子的抚养问题约定由女乙直接抚养,男甲每月可探视儿子2次。后男甲于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两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均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两次调解均约定儿子仍然由女乙直接抚养,并对探视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细化。此外为探望儿子,男甲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男甲*三次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由其抚养。


    法院裁判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双方的儿子是否应变更由原告抚养

    一审法院认为,原抚养关系是否应予变更,在双方未能协议变更时,应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六条的规定,审查原抚养关系形成后是否出现了直接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即是否出现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法定事由。本案原、被告双方就抚养关系曾三次达成一致协议,均约定儿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在双方*三次达成协议时隔不到三个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举证证实在达成此协议后至起诉前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原告向法庭所举证据并不能证实在此时间内被告的抚养能力或抚养义务的履行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出现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中原区离婚律师网,因此,原抚养关系依法不应变更。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小宇的抚养方女乙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人民法院理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男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探视权的行使受阻并不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本案原告确因探视儿子问题而产生一些障碍,导致曾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并不能必然产生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律后果。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的调解协议,该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理应自觉遵守。在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一般不能随意反悔。

    事实上,离婚律师,自原、被告双方离婚以来,中原区离婚律师哪个好,小宇即与母亲一起居住生活至今,这已让其习惯了女乙一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对现尚年幼的孩子来讲,相对稳定的环境更利于其成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未必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

    加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本案原告在向法庭所提证据并不能证实存在上述变更抚养关系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提醒


    探视权的行使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子女关心、爱护的情感需要,使父母更好地履行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子女与未直接教育的父或母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机会,从而降低离异家庭对子女的伤害程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不直接抚养教育一方行使探视权,而不应加以阻挠。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呢?

    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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