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
【要旨】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民间借贷,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管城区民间借贷追讨律师咨询,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链接】卢某与林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09)台温新商初字*176号;二审: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台商终字*443号。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3辑。
民间借贷之合法讨、债计
16、苦肉计
以出借借款没有及时收回造成父母配偶子女生活难以为计,遭到家庭的隔离,博得借款人的同情。
17、分期还款
很有可能借出去的是一大块钱,借款人面对高额的借款,借款人产生了抗拒心理,管城区民间借贷律师,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让其分期付款,破罐子破摔,管城区民间借贷追讨咨询,可能还能要回款。
18、乾坤大挪移
将借款人欠款的债权转给他人,脱离借贷关系。
19、以债偿债
如借款人即是借款人同时也是出借人,同时借款人的借款人信用较高的情况下,可以在三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让借款人的借款人直接向自己归还。
20、以债抵债
有时候,我们在借款给别人的同时,有可能还向他人借过钱。此时,我们可以考虑将我们的债权用于偿还我们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