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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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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个体经营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中原区凯旋门大厦A座902室
  • 姓名: 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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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 正方圆律师 |新郑**气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6-09-09
  • 阅读量: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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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装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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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 正方圆律师 |新郑**气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必须懂得事前审查债务人经济状况。


    提供借款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作为债权人,在提供借款前务必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新郑**气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并尽可能了解借款人为人作风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对债权人来说,较有**的方式是由借款人提供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需办理抵押登记),若无,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当然债权人也应对担保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要旨】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从尊重合同相对人意志、保护相对人较、佳利益的角度,可以将此类合同按可撤销合同对待。


    【解析】《民法通则》*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该条规定对欺诈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而《合同法》*五十四条*二款规定,新郑**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规定又赋予了合同相对人撤销权,只是行使撤销权须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基于此,民间借贷,《规定》*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新郑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如此规定是对**实践的总结,亦符合《合同法》*五十四条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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