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选择管辖法院 有效减少诉讼周期
王先生因生意失败,未能按期偿还张先生借款。张先生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王先生家住厦门市思明区。张先生出于自己诉讼比较便利的考虑,选择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西城法院克服异地送达的诸多不便,历时三个月终于向王先生送达了相关材料。之后,王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西城法院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西城法院裁定。管辖异议及上诉过程中,上街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要多少钱,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邮寄方式往来,前后耗费数月时间。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后,王先生当庭认可借款事实并与张先生达成调解。事后,王先生表示之所以坚持管辖权异议,一方面是对合同履行地存在错误理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来北京诉讼确实不便。如果在厦门当地诉讼,可以更早收到起诉材料,双方应该早就达成调解了。张先生也表示,本想自己诉讼便利一点,没想到多花了好几个月时间,费时又费力,早知如此,当初就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了。
法官提示:在当前**实践中,借贷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比例不高,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更是少见。原告身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时,通常可以选择向己方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不少原告出于自己诉讼便利的考虑,选择向己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却未必是较、优选择,很可能导致诉讼周期的延长。民事诉讼管辖,有一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绝大多数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是有管辖权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案件,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可以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较终的执行。《规定》虽然赋予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在己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的合法性,但法官建议原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理性选择管辖法院,以便更快实现诉讼目的。
较、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是多少,要深入贯彻“调解**、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较、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6条、*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民间借贷,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