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在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此类证据比较好找,因为重婚的肯定会领取结婚、证,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重婚。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律师帮忙,中原区离婚诉讼要多少钱,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中原区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妻子精神分裂丈夫起诉离婚,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吗
妻子患精神病,丈夫给妻子**无果后,提出离婚。精神病人能离婚吗?三八妇女节前夕,确山县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件,法院较终认定:妻子系婚后患病,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扶持,遂驳回丈夫的诉求。主审法官认为:精神病妻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边是法律条文,一边是道德人情。每个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对如何判决都感到纠结。
妻子精神分裂,丈夫起诉离婚
李先生与汪女士2003年结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2005年,汪女士因精神受到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住院**后,仍未能痊愈,但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随后,汪女士仍跟随李先生生活。但原告李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对他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双重打压,导致他心力交瘁。考虑许久,李先生决定和妻子离婚。但此举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对。
为处理好这起棘手的精神病人离婚案,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我们的基准点,就是不能把一个精神病人推向社会。”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汪女士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也70多岁,且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汪女士的家人根本没法照顾这个患有精神病的女儿。
庭审现场,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离婚诉讼,坚决不同意李先生要求离婚的主张。声称李为省钱不再给女儿继续**,要求离婚纯粹是为了甩包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夫妻应相互扶持,法院驳回丈夫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汪女士经过两次住院**后,病情出现明显好转,但医院也没有出具无**必要的证明。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中原区离婚诉讼需要多少钱,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如果判决李先生与汪女士离婚,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汪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能力承担照顾汪的责任,汪女士将陷入非常不利的生活境况。
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