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婚内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2、看一方所借的款项来源。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新密*婚姻律师,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密婚姻律师费用,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按揭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个人婚**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婚姻律师,尚未归还的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苏斯能够使,新密婚姻律师事务所,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按购房时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按揭房屋是在新时期产生的一种新的财产类型,立法对其在离婚处理目前还没有专门立法的规定,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对其处理也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争议。所以,了解按揭房屋的基本情形,结合婚姻家庭的现实状况,努力使离婚案件中有关按揭房屋的认定结论兼具法理和情理十分必要。